郑先生是重庆市荣昌区人,今年50岁。他表示,去年2月21日,他在医院神经内科住院7天。因妻子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年5月,他从妻子处购买该公司的重疾险及住院费用医疗险,年3月,郑先生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到该公司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说,我在参保前隐瞒了病史,没有如实告知住院史,签的合同无效。郑先生称,他被保险公司告知,医院有一份病历。
年3月28日,郑先生医院提取病历档案,果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份年10月的入院记录。这份入院记录中,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与郑先生本人情况基本吻合。但病史显示,郑先生患有冠心病、肛瘘、混合痔等疾病,且有月经史。
我没患过痔疮,从年到年底我也没住过院,更别提手术了。月经这个简直太荒唐了。郑先生称,上述材料均是伪造,签字处的笔迹也并非出自本人之手。
年4月22日,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郑先生的投诉作出处理。目前医院和郑先生同一期的病历。对于病历上患者签字的笔迹真伪鉴定问题,其表示,这个要走司法途径。
此前,医院董事长表示,病历中月经史的书写是医务人员操作错误造成,但其他病历并无不实之处,并表示院方同意进行笔迹鉴定和手术痕迹鉴定,计划起诉郑先生诽谤。
简直就是一场闹剧!郑先生的病例上清楚的写着“病史提供者:本人”,也就是说,这份病例应该是和郑先生面对面交谈后记录的。签字应该是郑先生本人。但是,抛开痔疮手术不谈,一个多么不正常的男人,才会在写有“17岁初潮,月经正常”的所谓病史上签字!下面有郑先生认定的本人签字,两者对比,不用司法鉴定,吃瓜群众都能看明白。
既然这份病例不是郑先生签字,医院的董事长肯定是撒了谎。这份病史就是伪造的!医院为什么要伪造病人的病史呢?操作错误吗?肯定不是!因为有了利益牵扯。这份病史可以让新华保险免于支付郑先生的住院医疗费!这些线索不难梳理,卫健委的领导更加是火眼金睛,我们期待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