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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诊断 » 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真不需要理由吗
TUhjnbcbe - 2025/3/15 9:15:00

作者

郑清远

前段时间,在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一位网购买家与卖家客服的聊天记录,挺有意思,或许有些调侃的意味。聊天内容部分记录如下:

买家:“亲,在吗?我想退货。”

客服:“亲,在的。什么理由退货呢?“

买家:“收到宝贝后,发现没那么喜欢了。”

客服:“抱歉,亲,那退不了哦。”

买家:“啊?你家的宝贝不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客服:“是的。但你这是有理由。退不了。“

买家:“……“

故事看完了,你是不是有什么想法?你是不是也有过网购退货的经历?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存在,本文暂且不论。聊天内容折射出来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网购到的商品不喜欢,是否能够退货的问题。相信有不少网友都曾碰到这样的问题。能否退货,得视情况而定。

(一)可以退货的情形

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一般商品,在商家承诺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没有约定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上述故事中的客服显然理由错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也许只是调侃。依照法律规定,即便消费者不说明理由都可以退货,有理由相较于无理由为轻,应当更可以退货。

值得注意的是,退货的时间为自签收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并且非质量及商家原因的退货,邮费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

(二)不可以退货的情形

商家明确表示根据商品的性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对此也知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视为同意商家的七天无理由约定,不可以退货。但可以退换,非质量问题及商家原因,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往返邮寄费用。

根据商品的性质不宜退货。比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律师提醒:通过网络方式购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无法看到实体商品,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方式购物,自收到商品七日内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应当在收到商品七日内办理,并且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非商品质量或者商家原因导致的退货,消费者自行承担邮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你有过网购退货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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