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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27 17:28:00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分不清?法官教你10个判断法!钱塘法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情况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一经认定,就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相应的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很大的相似性。

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用工关系。从目的上看,两者都在于劳动者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从时间上看,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

那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有什么不同呢?

十个方面重要区别

请您查收!

01

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单方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0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及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及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03

客体不同

劳动关系客体是劳动力,劳务关系则为劳务。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单方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04

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05

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06

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约定上述内容。

07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和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许多重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国家干预程度强。而劳务合同的内容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的,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任意性很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

08

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合同编等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调整。

09

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10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一般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官提醒

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确定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以招工时的登记信息、工作中的证件信息、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认定。是否为劳动关系,以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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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供稿人:民一庭刘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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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分不清?法官教你10个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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