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们国家正在逐渐迈入老龄化社会,而在很多老龄化社会国家都会出现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缺口。养老基金和医疗保障基金都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不同之处在于养老基金使用者为退休人群,支出途径固定容易监控,而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基本上是全人群覆盖,因此监控难度要大一些。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虽然目前我们国家未出现医疗保障基金缺口,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重,医疗保障基金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医保基金使用为应对这一严峻形势,在年3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决定。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年9月起,国家医保局就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手段处理涉事医疗机构、药店、个人等。在11月下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又联合财政部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让大家感受到了国家对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视。在这份文件中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了界定,涉及四个主体类别即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假住院、伪造病历、提供假发票等。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使用医保卡购买非医疗用品、虚开发票、提供假发票等。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伪造票据进行报销、将医保卡借于他人就医或持有他人医保卡就医、套取药品耗材进行倒卖等。
参保人员(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滥用职权为不符合资质人员办理医保结算等事宜、违规为医疗机构支付医保费用等。
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各种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我们不仅要远离,如果发现这类行为应当主动举报。在《办法》中还提到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如果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可得到更高奖励。对举报人奖励金额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举报奖励而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处理,相信国家医保局后续一定会出台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基金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守法公民我们既要合理合法使用医保卡,又要与欺诈骗保行为作斗争。更何况举报欺诈骗保行为还会有奖励,我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