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名下并没有车,却有不少加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发票,并进行了税前扣除,可能一时间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这等于给公司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税务稽查发现异常,等着公司就不仅仅是补缴税款那么简单了。
难道员工平时私车公用的这些加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就不能报销入账了吗?
方法还是有的,听财税郡慢慢给你说。
一、以公司名义买车
可以以公司名义买一辆车,或则将老板个人车过户到公司名下,这样做一方面购车费用可以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到年12月底),冲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合法合规少交企业所得税;就算今年政策过期,无法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可以进行折旧,除折旧费用外,像是车辆的加油费,保险费,年检费,修理费等都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与员工或者老板签订租车协议
如果公司不愿意买车,员工(或老板)又确实为公司业务使用自己的车辆,员工(或老板)就可以跟公司签订一份租车协议,这样所租用车辆产生的加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就可以作为费用报销入账,但是车辆的固定费用,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是不可以报销入账的。租赁费,员工可以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拿着代开的发票,这部分租赁费就可以合理入企业费用。
那么签订租车协议后,车主需要缴纳什么税呢?
1.增值税。个人按租赁收入(不含税)3%缴纳,不超过元的,免征;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市区按增值税税额7%缴纳,县城镇按5%缴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企业使用员工车辆,支付费用的方式不同,需要缴纳的个税也不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费用实报实销,是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向员工支付租赁费,则按照“财产租赁所得”20%税率缴纳个税。
4、印花税
租赁协议需要按租赁金额的0.1%缴纳印花税,这部分企业员工都需要缴纳,根据相关政策,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
王某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月租赁为1元/月,计算一下王某需要缴纳的税费。
年不含税租金为1*12/(1+3%)=.7元;
需要缴纳增值税=.72*3%=.27元;
需要缴纳的城建税为.27*7%*50%=18.35元;
需要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0;
需要缴纳的个税为{(.7-18.35-8.74)/12-}*20%*12=.72元,
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7*0.1%*50%=8.74元;
总共需要缴纳税费为.27+18.35+.72+8.74=.08元。
对于一些企业,加油费也不是一笔小数,可以参考以上方法进行处理。签订租车协议算然员工需要缴纳税,需要代开发票,但是员工不也多获得了一份租赁收入,对于企业,相关费用也可以合理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