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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6 17:09:00

优化落实国家“新十条”防控政策

忻州市疾控中心医师解读群众关心问题

疫情防控特别节目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新十条”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了治疗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治疗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治疗。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可居家治疗?

需要采取何种方式治疗,居家环境有何要求?

我们如何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师王志平、医师李向楠,应邀走进市电视台《疫情防控特别节目》,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主持人

根据“新十条”规定,哪些新冠病毒感染者适合居家治疗呢?

王志平:

随着生活逐渐走向正常化,我们将面临与新冠病毒不期而遇的可能,如果确定自己感染新冠病毒,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居家治疗。符合居家治疗的对象包括: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主持人

居家环境有什么要求?

李向楠: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主持人

居家治疗期间应该怎么做?

王志平:

居家治疗期间做好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主持人

居家治疗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诊治疗?

李向楠:

在出现:呼吸困难或气促;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时,可通过自驾车、救护车等方式,医院进行治疗。

主持人

居家治疗人员就不可以外出吗?

王志平: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主持人

居家治疗人员如何做好防护?

李向楠: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主持人

居家治疗人员如何防止感染同住人员?

李向楠:

(1)每天定时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气扇等进行机械通风。(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6)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7)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人员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进行1次消毒。(8)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9)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主持人

怎样判断居家治疗结束?

王志平: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主持人

“家用小药箱“可以准备哪些物品?

王志平:

N95/KN95口罩、抗原检测盒、消毒用品(酒精棉片、洗手液等)、体温计、指夹式脉氧仪、电子血压计、退热药、感冒药、止咳药、化痰药等。

在应用的时候建议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对于有基础病以及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前应当咨询医生。

多备些大小不同的垃圾袋,用于分装感染者的垃圾。

科学防疫

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优化防控措施绝不意味着可以松懈,市民朋友们还是应当加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多锻炼,接种疫苗,增强免疫,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忻州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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