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职工的劳保用品,要交个税吗?这5个问题出错,小心税务风险
1、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劳保用品,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后,应该多长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对方企业注销,没有及时取得发票,但是款项已经支出了,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借合同在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4、年企业孵化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策?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策的通知》的规定,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企业既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策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吗?
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策的通知》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所以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