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微半导体公司应扣末扣个人所得税被查处
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微半导体公司一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立案稽查。经过检查发现其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为,最终追补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2元,罚款.31元,共计.93元
该公司由广州母公司出资成立,业务人员既有来自该公司,也有来自广州母公司。在工资薪金发放及个税代扣代缴时两家公司混杂在一起,经调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员工既未在本公司也未在广州母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有向个人账户转款打钱的情形,询问后得知因为企业规模较小,所以在办公用品采购时由个人使用私人账户购买,然后由个人报销,公司再将款项支付给个人,经过对银行资料对比证明了企业上述说法属实,但该做法既不合规,也带来了涉税风险,稽查人员已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税务部门提醒,深圳市目前很多孵化器类型的企业,因为业务尚处于研发阶段,日常账务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出现用员工个人账户来购买公司办公用品等情况。虽然此次案件未查明有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涉税违法行为,但是存在很大涉税风险,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公司即使在起步阶段也要重视财务规范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此案例告诉我们:
1、公司买东西必须用公款,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