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兴起,改变了我们很多生活习惯,比如网购,让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所需要的商品,但是如果有网购过的消费者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网购和线下购物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比如最直接的就是商品质量的把控,线下购物我们能通过眼睛和手感等各方面信息直观地感受到商品的质量是否可靠,而网购则没办法,商品质量好不好基本要靠商家的良心了,通过图片和视频的介绍我们是很难直观的感受到商品质量的,因为这一切都可以作假。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网购也变得比以往来的正规了,比如网购刚兴起时,假货泛滥,服务就更不用说了,基本就没有,但是随着竞争的平台和商家不断增多,这些平台和商家的服务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比如客户跟商家如果因为商品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寻找平台来解决,还有就是现在基本上每一个平台都会给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各种贴心服务。
虽然商品不喜欢或者质量有问题,退换货变得比以前更简单,甚至都不需要客户出一分钱运费,但还是有一部分比较强势的商家会开出一些霸王条款,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拆封就不给退货了,很多比较贵重的商品,特别是电子产品都会有这种霸王条款,只要消费者签收商品,并且拆封了,就代表认可商品的质量了,就不能退了。
但是这种条款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如果不拆封根本就看不到商品,我们怎么知道商品的质量有没有问题,可是一旦拆封商家就不给退货,这种霸王条款,让很多消费者都深受其害。
但是我们都知道社会是不断在进步,法律也是会不断完善的,针对网购时商家给出拆封就不给退货的规定,近日最高法给出了明确规定,就是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消费者拆封后,商品质量有问题,平台商家一样还是需要承担责任。
《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除此之外,网购时很多商家为了销量都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或者通过消费券、积分以比较低的价格兑换商品,而对于这些赠品或者低价兑换的商品,很多商家都不愿意承担保修、保换等各种正常售后服务。而根据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显示,这种赠品或者低价促销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商家以后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还有就是网络直播卖货产生纠纷等各种新规,都将会在3月15日,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开始正式实行,这些新规的实行,能更好的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讲是无疑是一种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