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进出口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适应贸易发展及海关征管需要,不断提升关区规范申报整体水平,现以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为依据,结合天津属地企业申报进出口的主要税源商品特点,开森进口供应链就汽车零部件等类别商品规范申报易错点进行梳理,供广大企业参考。
开森进口供应链拥有丰富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报关操作经验及案例,十余年操作经验及案例可供参考,可按需定制进口方案,帮助客户解决进口难题,快速进口清关到港到货。现在开森进口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汽车零配件进口报关常见错误问题!
一、发动机
1.品名
2.用途
3.排气量
4.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5.燃料类型
6.状态(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
7.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8.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9.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10.型号
11.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一、火花塞
1.品名
2.用途
3.功能
4.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5.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7.型号
8.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之一(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三、车身
1.品名
2.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3.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4.型号
(四)车辆零件
1.品名
2.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
3.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4.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5.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6.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7.型号
8.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四、常见申报错误
1.用途
要素释义:指商品的应用方面、范围。
用途须明确申报出商品适用的最小化场合,不应用“设备”“机械”等笼统的方式代替。例如,可申报为“汽车发动机用”,不应申报为“设备连接用”“机械用”等。
2.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要素。“TY”即“通用”。
例如,可申报为“SHTF/TY”“生产件非通用零件”“非生产件非通用零件”“非生产件通用零件”等。不应简单申报为“SHTF”。
3.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的编号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要素。指报验状态为成套散件的商品,应申报其装配后组成的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例如,可申报为“SA”“SNH—”“非成套散件无完整品编号”等。
4.零部件完整编号并在前加注“S/”“W/”或“WF/”
要素释义:生产件填报“S/”,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品牌和适用的整车厂牌不一致的维修件填报“WF/”。
例如,奔驰V汽车用仪表盘的生产件可填报:“S/CMSG-6L-ND”;奔驰品牌的减震器的维修件可填报:“W/”;奔驰C级小车“JL”品牌的前杠可填报:“WF/06E”。
5.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要素释义:指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及其他零件所适用的具体车型,需要申报具体适用车辆的品牌、型号、排气量。
例如,可申报为“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等,不应只申报为“小轿车用”“日产小轿车用”“日产天籁小轿车用”等。
部分企业易漏报汽车排气量。如为电动车无排气量,可申报为“XX品牌XX型号电动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