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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9 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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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个人的生活用品已经不仅仅是衣服、鞋子、书桌等这些简单的生活、学习用品,还包括女方佩戴的首饰、男方佩戴的手表、奢侈品包包等。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几十万的个人生活用品产生了极大的分歧。这个时候是归一方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针对第四款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我们在实践中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特殊情况来进行认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基于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婚后购买的供一方适用的消费品。首先,生活用品属于是消费品,不可能是投资收益或者不动产等。

其次,要属于本人专用的,而非是共用。比如家里有一辆汽车,妻子长期使用,丈夫偶尔也会开一开,那这种用品不宜认定为个人的生活用品。再比如,妻子购买的十几万的爱马仕包包,虽然价值比较高,但确实是属于她自己的专属用品,想必他老公也不会背一个女款爱马仕出门。如果真的就把这个包包认定为妻子的专属生活用品,那对于爱买奢侈品的女生们来说,那就婚后拼命买奢侈品好啦。最起码离婚的时候这些东西都是自己的呢。可千万不要这么幼稚,针对这些价值比较大的财物,法院不仅仅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生活用品,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水平、夫妻共同财产的总金额。如果是土豪离婚,对于几十万的包包可能算不上什么,但对一般的工薪阶层来说,几十万的生活用品认定为女方个人的生活用品还是心里有点心疼吧。一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将这类物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多,在分割时候依据便于使用的原则判给使用的一方,并由使用一方向对方支付相应折价款。

视频来源:西安市司法局

文字来源:百家号杨律师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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