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到底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会计小伙伴都知道(财税[]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但注意的是会计与税务是两条线!会计处理方法和税务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应该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处理。
一家小规模公司买了1台元的打印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认为不超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打印机属于固定资产中的电子设备类,在会计核算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账户,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元
贷:银行存款元
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按月折旧(假如按照3年折旧,预计净残值率按照5%)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52.78元
贷:累计折旧52.78元
我们出具会计报表,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来处理的。进行税务申报,我们是按照税法去调整,然后去申报的。
如果我们按照元的金额去定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一致,汇算清缴就不用调增调减的,所以大多数会计人会选择元作为标准。
除了元打印机,会计人的以下这几笔账也别再入错了!当心有税务风险!
例如,有的小公司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经常购买一些办公用品,金额有的几百元,请问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答:1、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属于消耗性支出的,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耗材等,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2、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性的,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会计上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摊销的方式计入费用。
3、若是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账目,可以将非消耗性的办公品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以及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参考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还有什么税会问题都可以来咨询我们,十几年的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