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经费管理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部审计署第31号令)第二条规定: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下列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结合《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第六条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1号)相关规定,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奖金为元;
(2)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奖金为元;
(3)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奖金为元;
(4)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奖金为元;
(5)对功绩卓著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奖金为元。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不得违反本规定标准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相关规定如下:
(1)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2.29日修订)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2)人社部、财*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补贴*策调整》(人社部规[]9号)相关规定:
①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②补贴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③补贴标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部门按照月人均元和本级各相关单位的国家*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分别核定下达本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年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数量。
④发放补贴具体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策规定,严格考勤,加强管理,考勤和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内公示。法定工作日之外不加班的,不得领取加班补贴。要保障人民警察正常公休权利,每月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不超过6天。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17号)相关规定:
①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定义: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②补贴标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10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数计算,按月发放,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年修正)相关规定:
①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②工资标准: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通知》规定:
(1)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机关、*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从年1月1日起。
(3)实施办法:
a.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b.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①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②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③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部门集中统一发放。
(4)工作要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部分单位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存在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参照《建设部、财*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相关规定:
①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该条可以参照《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17号)中“监督检查部分”相关规定:从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纪*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2号)相关规定:
①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③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b.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c.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d.不准单位行*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e.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f.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g.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h.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④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2)《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号)相关规定:
①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元,慰问品的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我省贫困地区生产、销售的扶贫产品,采购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风廉*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给予购买不超过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蛋糕券。
工会会员符合*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购买不超过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探望时可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动保障得到帮助。
在职职工会员去世,工会组织可给予不高于元的慰问金,直系金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不高于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果品等)予以欢送,可为退休离岗人员发放不超过元的纪念品。
②第二十四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b.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补贴及没有发放依据的奖金;c.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支付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d.不准单位行*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e.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受到限制和失去监督控制;f.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g.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或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h.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组织和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狭义的有价证券是资本证劵。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2)在查处此类问题时,建议通过查阅举办重大活动的相关会议记录、正式文件、影像资料、会计账册、活动签到册等资料,通过类比分析等方式查看是否存在不是活动举办主体的单位却借用此活动名义报销相关费用情况,或者报销费用远远超过正常花费情况等,应予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