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指标类风险指标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
1、主要涉税指标分析
1)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力,判断其偿债能力。如果资产负债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或用: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表示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一年)周转的次数,它是反映企业的总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创造了多少销售收入或周转额的指标。
3)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如果总资产周转率或存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4)应收(付)账款变动率应收(付)账款变动率=[期末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期初应收(付)账款×%,分析纳税人应收(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其销售实现和可能发生坏账情况。如应收(付)账款增长率增高,而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的问题。
2、配比分析
1)资产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配比分析
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本期的资产使用效率提高,但收益不足以抵补销售利润率下降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如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本期销售利润率-上年同期销售利润率;0,而本期资产利润率-上年同期资产利润率≤0时,说明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导致资产利润率降低,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2)存货变动率、总资产周转率配比分析若本期存货增加不大,即存货变动率≤0,本期总资产周转率-上年同期总资产周转率≤0,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问题。
二、利润表
1、主要涉税指标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应结合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利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分析,通过与利润表营业收入比对,发现是否隐匿或多计收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销项税发生额-应收项的意外减少(指的是不兑现的应收项减少)+收回以前的坏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销项税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润表营业收入,则少计收入反之多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还可以利用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与利润表营业成本进行比对,分析成本确认是否准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剔除直接对应存货减少的部分)+存货的意外减少(指的是未对应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存货减少部分)+(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进项税发生额-存货的意外增加(指的是非购买渠道造成的存货增加,如:折旧计入制造费用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计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的部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收到的现金-(存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进项税发生额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利润表营业成本,则多计成本反之少计成本。
3)销售毛利率毛利率又称销售毛利率,是一个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通常用百分数表示,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营业成本)÷销售收入×%。在经济含义中,毛利率越高则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高,控制成本的能力越强。但是对于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毛利率的可比性不强。
4)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通过核查明细账,找出涉税项目。①销售费用率过高。②管理费用率同比增长过高。
5)营业外收支增减额营业外收入增减额与基期相比减少较多,可能存在隐瞒营业外收入问题。分析营业外收入项目组成,看其是否涉及价外费用等流转税;营业外支出增减额与基期相比支出增加较多,可能存在将不符合规定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对企业的各类财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年25号公告)规定,是否申报备案,相关证据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企业投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是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损失。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2)盘亏损失主要是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3)非常损失是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非广告性赞助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罚款支出是企业支付的行*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故企业应作纳税调整。此外,还应结合现金流量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营业外收支分析其流转税缴纳情况。
2、配比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结合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历年主营业务利润率的变动情况;
对主营业务利润率指标也异常的企业,应通过年度申报表及附表分析企业收入构成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进行分析,如出现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等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配比分析正常情况下二者基本同步增长,比值接近1。我们设置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指标,该指标监控对营业收入变动率与营业成本变动率的配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收入核算与成本列支异常的情况。配比不协调,可能存在故意虚列成本,少计收入的情况。
对产生疑点的纳税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指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企业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营业收入表》,了解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少计收入的情况;
结合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期初、期末数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出现红字和预收账款期末大幅度增长情况,应判断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结合主营业务成本率对年度申报表及附表进行分析,了解企业成本的结转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改变成本结转方法、少计存货(含产成品、在产品和材料)等问题。
3)管理费用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指标配比分析设置管理费用变动率;营业收入变动率指标,该指标监控对管理费用变动率与营业收入变动率的配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多列支管理费用,或少核算收入的情况。
4)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分析:
(1)当两者比值大于1,都为正时,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
(2)前者为正,后者为负时,视为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以上可以借助于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表;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分月发生汇总表,进行列表综合分析。指标分析是以财务指标为基础,设立风险预警值,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指引税收风险分析方向。
税种类风险指标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
1、超标准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本指标用于监控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所得率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规定。
应核查应税所得率文书,是否超出规定幅度核定应税所得率;核查应税所得率核定结果,是否造成多缴或少缴所得税;核查行业鉴定,是否造成应税所得率核定错误。如:××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招待所,该企业认定的企业所得税为“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率为0,该单位登记的主行业为“其他住宿业”,根据文件规定,该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
2、不应核定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指标用于监控税务机关不应核定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纳税人不能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7号)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得事先规定开发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应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得核定的范围。
3、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偏低
本指标用于监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比例低于汇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0%的情况。
应核实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利润表,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重大会计调整,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调节收入进度情况。
4、高新技术企业偷骗税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策
本指标用于监控有偷、骗税行为的高新技术企业,仍享受减免税优惠情况。根据《科技部 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应取消其资格,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32号)取消了企业存在偷、骗税行为的再作为取消高新技术资格的情形之一,自年1月1日起执行。
应核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减免税备案资料、系统内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偷骗税行*处罚资料等。
5、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异常
本指标用于监控税务机关执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策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34号)规定:年1月1日~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二是根据《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通知》 (财税〔〕34号)规定:年1月1日~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三是根据《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范围的通知》(财税〔〕99号)规定: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四是根据《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范围的通知》(财税〔〕4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的规定,自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若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其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0%)×20%,从企业入库数据中查询所属期属于当年的入库税款,若当年企业所得入库税款;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可能存在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再与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小型微利企业减免额”进行比对。
应根据发布的疑点清册,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以及纸质档案,核实税务机关执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是否符合规定。
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应深入开展税种联评,建立包括基本指标、分析指标、辅助指标在内的涉税分析指标。不断完善分行业、分事项涉税分析指标模型,确立指标预警,将涉税分析指标及模型进行有效结合,建立合理有效的涉税分析指标体系,在涉税分析工作中进行应用,提高涉税分析质量,从而更好地进行税源管理。
二、个人所得税
1、未认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种
本指标用于监控单位纳税人未认定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种的情况。根据疑点清册,核实企业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登记是否准确,以及个人所得税是否扣缴。如:××恒冠建材有限公司,开业日期年12月26日,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进行税种认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开业日期为年8月11日,个人所得税一直未进行税种认定。
2、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变动异常
本指标监控对企业实收资本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的关联分析,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接收非货币投资的情形。结合实收资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关联分析,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增加的实收资本是否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扫描条件为企业(实收资本年末余额-年初余额);万元,同时(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年末余额-年初余额);万元。
3、个人所得税股利分红与资本项目减少(含净利润增加)对比分析
本指标监控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期初数减期末数,加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数,测算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扣缴风险。
个人所得税是涉税分析的难点,涉税分析中可利用的比对数据较少。目前,税务机关涉税分析中主要针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存在少报、漏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通过管理监控与惩戒警示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今后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