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4月2日,由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府主办的“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传统工艺现代生活主题)”在浙江省义乌市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为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创新,树立文化旅游商品品牌,繁荣文化旅游商品市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商品快速发展,现向全市征集旅游商品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一、参赛商品范围及要求
1、参赛商品范围:利用传统工艺创意设计的、创新制造的、现代生活的、新的日用旅游商品中的精品。不含服装、烟酒、食品、书画、药品、医疗器械、帐篷等,以及传统工艺制作的传统旅游商品。
2、参赛主要类别要求:
(1)利用传统工艺创意设计的、手工制作的现代生活新用品。
(2)利用传统工艺概念创意设计的、大批量生产的现代生活新用品。
(3)现代生活新用品指:利用传统工艺或传统工艺概念,创意设计的、现代生活用的服饰(包括:头饰,如发夹、发簪、发绳、发带、发箍、发网、发帽、镜饰;帽饰等;颈饰;肩饰;臂饰;腕饰;胸饰;腰饰,如腰带、腰封等;臀饰;腿饰;脚饰等)、首饰、帽、包、茶具、酒具、餐具、寝具、厨具、卫浴具、露营用品、玩具、文具、小型灯具等。不是非遗产品的传统产品,不是传统的工艺美术品和传统的民间工艺美术品。
参赛商品须具有品牌性、地域性、市场性、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示范性,且有文字的注册商标、特色和创新明显、销售良好、市场潜力大、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3、报送要求:
(1)报送的参赛商品应是符合参赛要求的实物类商品,须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且市场销售较好的旅游商品;已有自有文字商标的旅游商品,且提供文字商标注册证。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2)参赛商品的单价不超过1万元,重量不超过5公斤,体积不得过大,须适宜个人携带;每件/套参赛商品须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
(3)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提交带有文字商标的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知识产权声明书。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本届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裁审费。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等不再退还本人。
(4)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5)参赛商品企业应同意参加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官方网站的网上公众评选及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大赛结果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6)请参赛单位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参赛商品一经报名,视同参赛单位完全同意并完全遵守本赛的各项规则。
二、参赛组织
1、初评推荐。请各文创企业将相关资料(参赛商品报名表、参赛商品知识产权声明书)以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形式上报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2、组织选拔。2月24日-2月28日张掖市文广旅游局选送商品上报甘肃省旅游协会。3月1日—3月10日,甘肃省旅游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的商品进行评选,择优选送参赛商品代表甘肃省参加“年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传统工艺现代生活主题)”。3月16日前由甘肃省旅游协会统一完成网上参赛商品填报。
3、参加大赛。入选参赛商品于3月24日前在兰州集中,3月26日甘肃省旅游协会统一将参赛商品运往浙江省义乌市,运输费由省上承担。3月29日向大赛组委会送交参赛商品,3月30日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参赛商品进行评审,3月31日举行颁奖典礼,公布大赛结果,3月31日-4月2日参赛商品向公众开放展览,4月2日下午撤展后由大赛组委会向甘肃省旅游协会统一退还参赛商品。
4、获奖奖励。本次大赛设金奖15个、银奖30个、铜奖60个。获奖商品将获得中国旅游协会颁发的奖杯、证书,中国旅游协会还将出版本次大赛获奖商品集,并在中国旅游协会网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