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新冠病*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等防疫类产品的出口需求大幅增长。本文梳理了现行的出口退税*策及管理规定,希望对出口防疫类产品的企业有所帮助。
一、哪些企业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之后,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呢:
l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生产企业;
l购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后出口的外贸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出口企业必须向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
二、适用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呢:
l向海关报关
l实际离境
l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
l收汇(除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登记为四类的企业外,收汇不是申报退税的前提条件,但必须要收汇)
l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退税率不为0)
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及出口退税率参考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退税率为13%,与征税率相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虽然货物也实际离境到了国外,但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策。
三、那出口防疫类产品的企业能退多少税呢?
l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这个说来话长,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