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进口单位可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清单上进口科普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一、科普仪器设备
1.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
2.光学天象仪。
3.高速摄影机。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
二、科普展品
1.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
2.化石、标本、模型。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三、科普专用软件
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84.71,85.23。
“十四五”科普进口税收*策怎么用
来源:科技部、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