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肆虐已经两年多,许多单位都会给员工发放新冠物资,那什么情况下、发放哪些的新冠物资不需要交个税呢?今天我们就先看一个北京市税务局的答疑,然后再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纳税人提问:
单位发放的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仅限于办公时使用的免征个税?员工带回家非劳动时期使用的免征个税吗?
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上述文件规定明确,对于使用地点不做限制,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奂熹聊聊
从北京市税务局的回复可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新冠物资在哪里用,对员工是否可享受免征个税优惠无影响。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已经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的优惠延长到年12月31日,当然还是希望到了那时候,这个优惠不用再延期了。我们再继续探讨实务中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