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节约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办公文具用品的购买、领用、保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所指办公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管理品三类。
1.2.1消耗品:铅笔、签字笔芯、胶水、胶带、软面抄、大头针、回形针、订书针、标签、橡皮擦等;
1.2.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印泥、文件夹、燕尾夹、墨盒、硒鼓等;
1.2.3管理品:笔筒、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计算机、尺子等。
1.3办公文具用品由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申购
2.1办公文具用品由行*管理部门集中采购。如有特殊情况,报行*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允许部门自行采购。但采购完毕后要向行*管理部门报告采购物品名称、数量、金额,以便日后准确统计使用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
2.2行*管理部门每月25日集中采购下月所需文具用品。行*管理部门应根据办公文具用品库存量情况及正常消耗水平,确定订购数量。
2.3如预计用量将超过平时用量,或需购买特殊用品,须由需求部门在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计划,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2.4为保证采购物品质优价廉,行*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每半年对办公用品的质量、价格和采、供、存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更换新的供货商。
3.领用
3.1行*管理部门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台账应与采购入库单、领用单和实际库存量总额相符。
3.2员工领用办公文具用品,要杜绝浪费,避免遗失,严禁带回家中公物私用。保证办公用品合理化使用。
3.3办公文具用品采取定期发放制度,即每月5日和每月20日。由各部门指定一人到前台统一领取。如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3.4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公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用品,如签字笔、笔芯等,“公用”系指公共使用的用品,如墨盒、硒鼓等。
3.5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文具用品,由行*管理部门根据新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3.6管理品的领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管理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由个人赔偿、自购。
3.7除正常配给的办公文具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文具用品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用。
3.8行*管理部门为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用于记载和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登记卡由行*管理部门统一保管,领用人签名确认。
3.9各单位领用的物品实行单独记账,每月汇总。属通用办公用品部分,按消耗标准进行考核,超支部分在下一月内扣除。年终汇总考核时,对严重超标的单位和个人,无特殊情况的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4.保管
4.1办公文具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存库。
4.2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由行*管理部门统一印刷、保管。
4.3办公室文具用品保管一定要做到卫生、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5.其它
5.1员工离职时,应将领用的管理品退还行*管理部门入库或移交其他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