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企业员工上班基本还需要佩戴口罩,那么企业给员工配发的口罩应如何税务处理呢?
疫情期间,企业配发口罩发生的支出,常见税务处理是记入“办公费”、“职工福利费”或“劳保费”,我们来分析一下,具体计入什么项目,更划算。
记入办公费
办公费主要用来核算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纸张印刷品、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讯费等。对于管理部门使用的口罩,可以通过办公费来核算,但是生产车间工人上班使用的口罩,放入办公费显然不合理。对于生产制造型企业而言,生产车间工人占比更多,用“办公费”核算口罩支出显然不实用。
记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购置口罩后,发放员工(比如一周每人发放2包,用于上下班以及上班过程中佩戴),计入职工福利费,原理上可以。但对于企业而言,并不划算。一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购进口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年36号)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般情况下,制造型企业员工人数比较多,会大量采购口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对于企业而言,增加了成本。
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有一定的限额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对于职工福利费比较多的企业而言,将口罩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意味着可能超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超标部分。
其次,发放的口罩如果能够分摊到个人,比如一个月发放10包,员工可拿回家,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口罩费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对于企业及员工均不划算,所以并不建议计入职工福利费。
记入劳保费
劳保费主要核算内容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物质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现阶段,戴口罩工作是一种劳动保护措施,属于劳保费的核算范畴。同时走劳保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也可以全额列支。具体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