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相关的税务知识
你了解了吗?
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中,疫情防护用品成了许多企业和个人共同抵御病*的必备。那么这些用品有哪些相关税费优惠*策呢?来看看下面几条热点问答吧!
企业复工复产为职工购买防护用品,发票已开,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购买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用于本企业复工复产的,属于特殊时期的劳保用品,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笔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只要取得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单位发放给职工防护用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号)规定:《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