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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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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刀切、生搬硬套等情况,导致效果不佳。混合所有制企业想要在三项制度改革上取得进展,就必须区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认清自身的企业类型,因企施策,找到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三项制度改革的难点,这样才真正有可能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带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立。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更是“改机制”的切入口。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根本的产权改革带动机制改革,不能“为混而混”,要“以混促改”,机制的改革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能否实现混改初衷、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想在混改后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三项制度改革需要取得率先突破。

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刀切、生搬硬套等情况,导致效果不佳。混合所有制企业想要在三项制度改革上取得进展,就必须区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认清自身的企业类型,因企施策,找到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突破三项制度改革的难点,这样才真正有可能通过三项制度改革带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建立。

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角度出发,可以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三种类型。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国有股东处于控股地位,可以并表并对企业行使控制权,但其他股东也有相当的话语权。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从狭义上讲不是国有企业,公司控股股东是民营或外资、集体股东,有一定比例的国有股权,但没有实际控制权,一般是按照股权进行管理。

显然,这三类不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行三项制度改革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其改革的模式、难点、重点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始终坚持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这个核心,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类型选择三项制度改革的突破方向及重点。

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难点及重点

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限制与国有独资、全资比较类似,现有的所有国资监管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对其都是适用的。因此,其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难点是在实践中把握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要吃透政策,找到重点的方向,并且依法合规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1、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推动组织变革。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组织承载能力上存在较大弱点,组织行政化倾向突出,因此应该推动组织变革,加快去行政化的步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设置职能清晰、组织完备、岗位规范的组织体系,做好基础的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推动领导班子的市场化水平。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是核心。但在推进其选人用人机制改革中不能急于求成,必须稳步推进。从实践中,应该抓住经理层这个关键环节,推进经理层的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子公司、业务上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从而以市场化方式激活经理层的经营活力。

3、推动工资总额管理的专业化。工资总额管理是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重要内容,推动薪酬管理的专业化、差异化,将工资总额管理与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预算紧密挂钩,按照业务、发展阶段、战略目标的差异化设计差异化的工资总子管理体系,推动战略性工资总额管理模式,真正将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投入产出挂钩。同时,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全面推动内部薪酬改革,实行全员绩效工资制,推动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

4、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中长期激励方式。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要依法合规探索各种中长期激励的适用条件,稳妥地推进股权激励、分红、超额利润分享等各类不同中长期及激励的企业条件、适用范围、法律法规要求等,不得违规操作,要严守底线,认清适用条件,稳妥推进。

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难点及重点

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三项制度改革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国有绝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虽然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并表、受到工资总额限制,但是由于国有股东没有绝对控股对位,可以探索更灵活高效的市场化机制,因此在三项制度改革中应该有更大的创新空间与余地。

年5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制度。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中也提到,支持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困难在于没有先例、经验匮乏,还处于探索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当前,国投集团、中国化学工程等都在探索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企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权。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国资监管机构来说,提高站位、解放思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是推动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

从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条:

1、给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对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应该允许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市场竞争需要进行更灵活的用工制度的改革,能以市场化方式引进高端人才、专业人才,有条件的应大力推进职业经理人体系建设,使其能够拥有自主的人才招聘与配置权力,推动其队伍结构改善,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2、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对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应当允许其探索更加市场化的薪酬制度,按照市场对标的原则,加快建立与市场挂钩的薪酬体系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更加灵活高效,让企业拥有更多工资的分配权,实行差异化薪酬。同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鼓励企业对标行业、对标优秀企业设置市场化的业绩指标,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让经营成果在股东、员工、企业之间实现共赢。

3、创新中长期激励模式,加大激励力度。对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国有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应充分沟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中长期激励模式,加大对经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中长期激励,以市场效益为导向,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为目标,科学设置股权、分红等各种激励手段,激发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难点及重点

从狭义上说,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不是国有企业了,所以理论上可以采取任何合法的市场化机制。

但在实践中,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仍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目前来看,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两个极端。一个就是“混而不改”,明明已经是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了,但是换汤不换药,从理念、体制机制、队伍、管理体系上都还是遵循国有企业的老一套,自觉认同、执行原有的体系,导致新的市场化机制根本建立不起来,发展缺乏动力也缺乏压力,完全失去了“以混促改”的初衷。另一个就是颠覆性改革。混改完成后,新进入的控股股东大刀阔斧对原有的业务、体制机制、队伍等进行改革,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休克式疗法,不顾原有企业的历史、管理基础与队伍的接受度,结果改革是改了,但是业务萎缩了、队伍流失了,导致企业发展遇到了更大的困难。

因此,对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来说,原则上要大破大立,打破原来束缚公司发展的条条框框,但也一定讲究策略,以增量调节存量,以发展带动改革逐步调整。可以试点先行,理念先转,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经营带动管理、以市场倒闭内部改革的方式逐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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