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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把儿子的奶粉拿到公司报销的税务风险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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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小五收到一条私信,关于非公司员工费用发票报销如何处理的问题。

这个问题大多数企业都会涉及,有了解的必要,所以小五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若与公司业务相关,只要是真实支出,都应入账。比如为客户报销的住宿费、车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支付他人的劳务费计入劳务报酬,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非本单位员工的发票与公司业务不相关,与公司取得收入经营无关的费用无论如何入账,都应该做纳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如老板把购买儿子奶粉的发票拿到公司报销,这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

企业为非单位员工报销费用,除了需要分清那种情况能税前抵扣,哪些情况不能税前抵扣,还有另外一个涉税事项需要企业注意:

公司为非单位员工报销差旅费用,如果此笔费与本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无关,应确定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笔费用如果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费用,而非支付的个人所得,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为非本单位人员报销费用,若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就可以在税前抵扣,不相关则不能在税前抵扣,但不管能不能在税前抵扣,都要入账。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来源:北京税务,由51账房整理发布,由于无法鉴别原作者,转载只为传递更多财税知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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