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9日,泰安市卫健委发布案件查处公示信息,泰安医院,放射诊疗场所未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作出元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灵山大街西首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年11月15日,处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违法事实: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不符合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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