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员工开着自己的车去给公司办事,时候员工凭加油、过路过桥费等票据据实报销。很多人会有疑问,员工开自己的车而产生的加油、过路过桥费能报销吗?今天我们一起聊聊这个话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任何协议时,员工因公而产生的自有车辆的燃油及过路过桥费是可以正常报销的,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元的燃油费就得多交25元的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不能抵扣对企业的影响很大。那么,如果这种情况经常发生,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来规避这个问题呢?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1.在购买车辆时,便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或者将老板的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
通过以上操作车辆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以前车辆的所有权可能归属于老板,但是通过过户,这辆车的所有权就归公司所有了。既然车辆归公司所有,那么日常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也是理所当然的。通过这种操作,不但可以合理报销油费等,就连车辆的折旧、保险费、年检费、修理费等费用都可以正常列支,而且这些费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同员工签订租车协议,租用员工的车。
如果公司老板及公司名下都没车该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同员工协商,并签订租车协议,租用员工的车辆为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使用。然后去税务机关代开租赁发票、缴纳相应税款,这样油费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了。这种方式的弊端有一项两点:1.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车辆保险费、年检费不能税前扣除;2.需要计算确认成本,比较采取租车方式节省的税费与代开租车发票时所缴纳的相关税费哪种更划算。
采取第二种方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1.租车协议中需约定使用车辆发生的相关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在实际发生时,油费、过路费等取得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2.同员工签订租车协议时,租金不能约定为0,应该按照市场价格约定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