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为公务接待划红线、设雷区。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社会习俗等多重因素影响,违规公务接待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某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搞好公务接待,便会获得上级的政策扶持、资金或项目支持,个人也可以捞取好处;二是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给违规接待套上层层“隐身衣”,认为自己方式隐蔽、手段高明,不会被查出来。
违规公务接待形式繁多,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
2、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同一辖区内部门、单位之间公务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
3、违反“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
4、接待用餐超标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者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省内公务接待用酒,外事、招商接待用酒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5、在居民小区无营业执照的“一桌饭”、历史建筑、风景区内或“农家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或提供超标准接待。
7、接待费用报销凭证不附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不如实填写,审批单据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标准、费用、陪同人员姓名、领导签批等内容。
8、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违规将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各类物品费用、发放津补贴费用在接待费中列支。
9、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公款报销本人、家人及亲友的吃喝费用;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
1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
违规公务接待禁而未绝,充分说明“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也警示我们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必须久久为功,方能防止不正之风回潮复燃。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对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作出部署,要求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关键薄弱环节,对享乐、奢靡之风要露头就打,实名曝光,加大警示震慑力度,真正使厉行勤俭节约、遵守规定要求成为公务接待中的自觉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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