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大吃大喝?“舌尖上的腐败”要不得!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全国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其中,违规吃喝问题的数量始终居于前列。
接下来,小助手为大家盘点三类吃喝问题,银行干部员工千万高度警惕!
警惕业务招待中违规吃喝问题
内部饮酒使不得。年9月,某银行总行部门负责人A某赴分行出差。分行为其安排公务接待晚餐,分行副行长B某,分行某部门负责人C某等5人陪餐。A某等人违反内部公务接待不得饮酒的规定,饮用了C某自带白酒。A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B某、C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档酒水买不得。年9月至年4月期间,某银行支行行长J某9次违规签批购买高档酒水,累计金额35.7万元。J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超标接待要不得。年4月,某银行二级分行部门总经理C某等在商务接待中,安排的陪餐人数多于接待对象,且实际支出的人均餐费也超过标准。C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个人反思:“这次事件对我个人的教训是深刻而久远的,也会终身提醒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高标准和严要求,错误地认为这都是为了工作,没啥了不起的。经过深刻反省,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时刻提醒自己敬畏、遵守和执行党纪行规,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做一个对党忠诚、处事干净、担当作为的合格党员干部。”
纪法解析:业务招待中的违规吃喝,是指违反公务、商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提供或接受接待的行为。
此类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超规定安排多次宴请、陪餐人数过多、餐费超标;公务接待提供香烟和酒水,商务接待提供香烟和单价超过元的高档酒水;提供高档菜肴或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公款购买单价超过元的高档酒水;将超标接待费用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混入内部食堂、培训学校正常开支。
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惕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公款私请不可以。年9月,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L某在饭店宴请朋友W某等人,并以分行名义开具了发票。L某以虚构的公务接待名义报销。L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公款迎送不允许。年8月,某银行二级分行行长L某组织聚餐,欢送前任C某离任,聚餐费用虚构业务招待列支报销。L某、C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白吃白喝不应该。年9月至年9月,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J某在职工食堂用餐,未按规定缴纳餐费元。J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个人反思:“我对这件事进行了深刻反思,这是我意志力不坚定,审查把关不严格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后果影响很坏。痛定思痛,我将此次违纪用餐刻成‘知耻牌’永挂心中,警示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做任何事都要以纪律规矩约束自己,加强学习,充分运用,以后坚决做一名风清气正、严于律己的合格共产党员干部。”
纪法解析: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是指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加者,都应该受到纪律追究。其中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党籍。
此类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组织、参加“迎来送往”“辞旧迎新”的公款吃喝;违规在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警惕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客户宴请要慎重。年1月,某银行业务合作机构负责人W某,在饭店宴请某分行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总经理Y某,Y某邀请了该分行其他3名领导干部和2名员工参加。宴请费用由W某支付。Y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参加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下级自费也不行。年2月,某银行二级分行行长Z某,副行长L某、办公室主任Y某等3人,接受辖内某一级支行行长W某私人宴请,饮用了W某自带的白酒和红酒,并造成严重后果。Z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L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Y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分、支行纪委书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个人反思:“我现在满怀懊悔,此次事件是我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这次不发,今后也很可能会发。这件事体现出我政治意识不强,思想觉悟不高,总觉得吃个饭是小事。我一定记住这个惨痛的教训,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正。”
纪法解析: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行为。
对于银行来讲,客户、合作机构及下属单位、员工,都属于管理服务对象。凡是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无论宴请费用由公款支付还是个人承担,都属于违纪行为。
此类违纪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接受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客户、合作机构宴请,或将吃喝费用转嫁给有关客户、合作机构;接受下属单位、员工的私款宴请。
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第一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