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精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饭局事小,“出局”事大,这些雷区千万莫踩!
违规公务接待
1
无接待事由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
2
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人员,如亲属、同学、朋友等。
3
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的公款吃喝。
4
借开会、考察、培训、检查等名义公款吃喝。
5
单位之间、机关部门之间互相公款宴请。
6
私人聚会吃喝费用公款报销。
7
公务接待中餐费标准超标、陪餐人数超标。
8
公务接待提供高档奢华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使用香烟酒水。
9
违规接受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公款宴请。
10
将吃喝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用公款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
11
在私人会所或住宅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安排公务接待。
12
违规在机关内部食堂、单位培训中心及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13
违规在企业内部食堂、企业培训中心及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吃喝。
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食材报销餐费
14
违规公款购买高档食材及烟酒。
15
以办公用品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食材及餐费。
16
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机关食堂正常开支。
17
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列支、转移、隐匿公款吃喝费用。
18
其他违规使用公款吃喝的问题。
不吃公款吃“老板”
19
在私人会所中组织或接受私人或企业老板宴请。
20
接受企业老板宴请或让企业老板安排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宴请。
21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私人宴请。
22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或企业老板宴请。
23
在国(境)外接受私人或企业老板安排的宴请或让企业老板安排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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