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02-:28:49
商洛新闻网讯: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医用防护用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98号),近日,商洛市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人员个人防护标准及重点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详情如下:
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人员个人防护标准及重点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个人防护标准
(一)一般防护
适用范围:不接触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防护标准:戴外科口罩、手卫生。
(二)一级防护
适用范围:预检分诊、普通门诊的医务人员,所有入商检疫排查工作人员及参与医疗转运工作的司机。
防护标准: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预检分诊必要时穿隔离衣戴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三)二级防护
适用范围:普通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的医务人员。
防护标准: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四)三级防护
适用范围:新冠肺炎专用发热门诊(特殊诊区)、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的医务人员,以及为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
防护标准: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必要时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严格执行手卫生。
二、重点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一)防护服使用。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使用。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三)护目镜/防护面屏使用。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防护面屏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防护面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