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唐珩
实习生肖隆辉
21日,羊城派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对外公布,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之前已开展民宿经营的,应当9月1日起90日内依照《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民宿登记。
《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办法》规定,民宿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但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可以适当放宽规模要求。
开民宿需申请商事登记安装住客信息采集系统
此外,民宿需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上报治安主管部门;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安装的,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将登记为“民宿服务”。
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由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办理民宿登记不收取费用。
民宿登记事项包括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民宿建筑权属及类别;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供食品经营许可凭证。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
《办法》还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当对其实名登记,审查民宿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民宿或将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
为推广民宿,《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民宿宣传推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更新发布民宿名录。《办法》要求,民宿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景观环境相协调。
《办法》鼓励建立民宿行业协会,支持在具有旅游资源的乡村发展民宿,鼓励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等,采用自主经营、租赁、联营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经营管理。
《办法》还提出,对位于景区周边、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南粤古驿道等区域,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民宿聚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此外,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民宿应当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办法》明文规定,民宿的公共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来源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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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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