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安全管理委员会、义务消防队、安全检查、事件处理、人员培训、责任追究等业务范围给予规定。
2.0范围、权利和义务
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事项和人员均适用于本制度。所有人员必须履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享有安全生产和生活,以及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
3.0基本制度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公司安全管理常设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厂务部生产副厂长为最高管理者,在负责行政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安全副主任负责统筹和召集,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执行和监督。
3.2公司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安全责任制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并对直接上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指定区域或班组负责人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3.3在公司内所有工作行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统一由生产技术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公司所采用的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4公司承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给全体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