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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CircularLetterNo./Add.15通函件,为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就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决策时提供支持,希望通过安全和有效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海员、海事人员、渔船从业人员、乘客和其他船上人员以及计划上船的岸上人员(如引航员、港口工人、PSC检查官、船舶代理等)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
通函件援引《年海事劳工公约》关于海员健康保护和医疗防护等方面的规定,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国要确保为在本国船舶上服务的海员提供含酒精的洗手液和个人防护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海员与上船作业、检查和为其他目的上船的人员接触时传播病毒。通函件列明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船上管理新冠肺炎病例或疫情注意事项等相关建议、指南以及在线课程信息,并汇总了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国际港口协会(IAPH)、欧洲委员会(EC)、拉丁美洲协定(Vi?adelMarAgreement)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发布的相关指南文件。通函重要内容: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船上管理新冠肺炎病例或疫情注意事项等相关建议
指南以及在线课程信息
已发布相关指南文件汇总
通函件原文如下:
最新67个国家(地区)船员证书展期规定-05-09
IMO建议各成员国为近海能源开发从业人员提供通行便利-05-06
我国高素质海员队伍建设系列分析之一——我国航海院校招生数量分析及供求关系预测-05-05
整理: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劳工服务创新工作站
原标题:《IMO汇总发布业界关于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信息和指南》